1、招生地段
黄浦区适龄学生优先,
2、黄浦区招生政策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9.12.31
示范园招生: 面向黄浦区户口,自主招生,电脑派位
关键时间:

录取办法:
本区户籍
入户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后入户的,全区统筹)
父母一方持本区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全区统筹
其余非沪籍
按照“黄浦区非沪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持证打分,视学额和打分情况逐步安排入园。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现场验证携带材料: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资格)
1、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若父母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积分通知书”,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申请入园幼儿本人为同住子女
2、父母稳定就业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
021-63784522一、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一)本市户籍
1.以居住地登记入园的幼儿,凭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以户籍所在区域登记入园的幼儿,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认可。
3.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5.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
(二)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及侨胞若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安排就近入园。
2.外省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参照《2021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由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排序统筹安排。
二、招生计划:未公布
三、招生范围: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