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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罗泾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
作者:罗泾镇中心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宝山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现状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就我园2020年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我园优质发展为宗旨,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幼儿园为目的,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园行为,真正解决适龄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招生程序,根据幼儿园实际制定入园招生方案,保障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二)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幼儿园招生区域,以今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并听从镇教委的调整与协调。
(三)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实有需求相结合原则。根据我园的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系统实有需求予以适当调整。
(四)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学额招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朱玲丽 副组长:张 佑
组员:金夏燕 陆福明 张惠珠 徐金京
监督小组:组长:陈卫群
组员: 唐玉婷 樊俊珺
领导小组成员领会招生政策,明确职责,履行招生义务,认真、稳妥完成招生任务,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明确招生对象
1.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幼儿园验证报名。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招生区域内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2. 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验证报名(地址:金石幼儿园,金石路1301号)。
3.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向镇教委申请推迟入园。
(三)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登记报名信息
4月24日—4月30日幼儿家长登入上海市幼儿入园信息预登记系统获取《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作为幼儿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2.统一公布招生信息
4月中、下旬,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3.统一验证报名
5月9日—5月18日,区域内常住幼儿家长携带幼儿、《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
4. 提供指定点补登记信息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登记信息的幼儿,于5月23-5月25日、6月13日—6月15日,两个时间段开放指定信息登记点及验证报名,补登信息可进行预约登记,罗泾镇中心幼儿园作为镇指定登记点,预约电话:56871905地址:罗宁路3030弄1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来园验证报名的幼儿不一定为我园录取幼儿。如招生区域内幼儿验证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超过学额的部分,由镇教委统筹安排。
2.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15日前电话通知到罗泾镇中心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
3.幼儿园要认真、耐心做好家长接待、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完成。
4.疫情防控期间,错时进行幼儿园登记报名,仅限一名幼儿家长前往办理,无需携带幼儿,并主动出示随申码。
招生监督电话:66592836
咨询电话:(幼儿园电话)56871981、568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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