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佐证材料一览表
1. 本区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不含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2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一致、出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一致 |
3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监护人本人页 |
4 |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1)该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2. 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儿童户口簿或儿童个人户口卡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2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一致、出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一致 |
3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家长本人页 |
4 | 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 受理截止日为4月27日,且在验证时为有效 |
5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2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本人页。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户籍(非公共户、集体户口),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父母一方的黄浦区户籍地址一致;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公共户、集体户口或本市外区户籍,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该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地址一致 |
3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出 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居 住证一致 |
4 | 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上一致、居 住地址与监护人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5 | 监护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 住证》 | 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 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儿童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 表上一致 |
6 |
监护人(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记录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家长须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完整显示家长姓名、证件号码、已缴费情况。 |
7 | 监护人(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 证》积分通知书 | 如有,提供近 6 个月打印的通知书截图 |
8 |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居住证及儿童出生证 明上一致 |
9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4. 港澳台外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
儿童外国护照 | 有效期内、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 | |
2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姓名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监护人姓 名及证件号码与监护人所持证件一致 |
3 | 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登记表上姓名及证件号码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 |
4 |
监护人相关证件 | 上海户口:户口簿地址页(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如不一致的,监护人还应持有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户口簿本人页 |
外省市户口:须符合外省市儿童父母证件要求, 居住证地址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 | ||
港澳台外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持有 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外人 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所持证件或《境外 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住宿 登记表地址一致) |
5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所持材料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四、联系方式
时间 | 咨询电话 | 咨询平台 |
4月 14日起 周一至周五 9:00- 11:00 、14:00- 16:00 | 63300030 55369819 | 扫描二维码,登录“黄浦区义务 教育招生政策咨询平台 ”留下 咨询问题和联系方式 |
五、系统开放时间
4月14日至8月15日,每日8:00至23:00。
查看更多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