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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6月2日开始报名~

    以下是2023深圳龙华区入园政策全文,含公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所需材料、录取方式等详细内容,各位龙华区家长一定要耐心看完~

    本文很长,值得收藏反复阅读。

    ⚠️龙华区家长注意!!!

    刚刚!龙华区教育局发布了

    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其中公办园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日—6月11日

    民办园招生时间为

    6月2日—7月23日

    且部分园所实行学位锁定


    入园君将政策划了重点

    下面一起看看吧~


    政策重点


    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16日,其中,网上报名6月2日—6月11日,幼儿园初审6月12日—6月14日,资格审核6月15日—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与录取7月9日-7月15日,公布录取7月16日。


    2、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3、2023年秋季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因装修进度等原因可能延迟开学或需要调剂至周边幼儿园过渡入园,待新园投入使用后,回新园就读。


    4、报名时提交登记盖章日期在2023年6月8日前的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在2023年9月30日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5、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需提供2023年6月8日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5)、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前须及时向平安建设中心(原社区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且要确保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




    🔔 注意

    2023深圳幼儿园招生正式启动,我们会关注最新报名动态,发布政策解读,家长请持续关注!将【深圳入园】设为星标,第一时间获取最新信息。


    2023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3〕23号)文件要求,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统筹兼顾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四)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对象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小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入园报名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

    申请在龙华区幼儿园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网上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后续将进行核验。


    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16日,其中,网上报名6月2日—6月11日幼儿园初审6月12日—6月14日资格审核6月15日—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与录取7月9日-7月15日公布录取7月16日。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按招生政策随时补招。


    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结合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积分办法招生录取,其他幼儿园参照执行。


    公办幼儿园招生事项

    (一)公办园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10:00—2023年6月11日23:00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1)电脑端报名:登录网址:

    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2)手机端报名: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或登录网址:

    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温馨提示:网上申请学位时,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实际情况选择拟申请幼儿园小区内、小区外或扩招报名端口报名,选择方式详见附件6第五条及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所居住的小区或社区,按照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报名(具体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4)。公办幼儿园实行“零接触”审核,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不需要到幼儿园现场初审材料,只需在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或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幼儿园将在网上进行材料初审。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填报准确性与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幼儿园线上初审:2023年6月12日—6月14日

    幼儿园根据家长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线上初审。

    3.资格审核、复核:2023年6月15日—7月8日

    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将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幼儿园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验积分进行复核。若家长对比对结果有异议,在复核时间截止前,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幼儿园申请复核。如果出现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家长需按照幼儿园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予采纳家长相关修改信息。

    4.教育局审核与录取:2023年7月9日—7月15日

    5.录取情况公布:2023年7月16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幼儿园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办理注册手续: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学位。

    7.重要提示:2023年秋季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因装修进度等原因可能延迟开学或需要调剂至周边幼儿园过渡入园,待新园投入使用后,回新园就读(详见附件3),请家长知悉,谨慎选择。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模式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设单享学区、共享学区两种招生模式,2023年招生范围按照2022年原社区布局划分(详见附件3、4)。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幼儿园(详见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2023-2024学年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名单》)。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共享学区所在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详见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2023-2024学年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名单》)。

    (三)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统筹兼顾”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区教育局结合学位需求及办学场地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数外进行合理统筹,在保障幼儿园配套小区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后,优先保障小区外深户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共享学区,(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将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的招生录取名单。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额满即止。(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将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先后及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报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二)递交材料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申请公办幼儿园的,请将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公办幼儿园报名材料实行网上审核)。

    (四)招生录取

    公办幼儿园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录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可采用抽签录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小区、社区补招。

    (五)公布结果

    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网上报名时无需提交)。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八)招生总结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并将新生学籍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

    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园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及招生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幼儿园招生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办理渠道

    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平安建设中心(原社区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后,招生系统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验核。(家长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 - 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家长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注意事项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1日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3、4。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或者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

    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三)申请已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租户有2种提交住房资料的方式,二者选其一即可。

    方式一:报名时提交登记盖章日期在2023年6月8日前的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在2023年9月30日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方式二: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需提供2023年6月8日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5)、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前须及时向平安建设中心(原社区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方式详见第八条)。

    (四)申请未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租户不需要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2023年6月8日前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申请学位前须及时向平安建设中心(原社区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非深户籍家长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

    (五)家长须按照每所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申请学位。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复核结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复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

    (八)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九)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十)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十一)已取得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留级重读。

    (十二)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咨询电话:0755-23336299

    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3、4、7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7:



    全部相关附件请扫下方二维码:


    2023龙华区幼儿园招生问题答疑


    01
    一、关于身份证明问题的答疑
    Q: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A: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Q: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A:

    不需要更改,申请学位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02
    二、关于住房证明问题的答疑
    Q:

    (一)学位类型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A: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登录“i 深圳”APP,“不动产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递验证”-“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保存到本地”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 51%。如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适龄儿童必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购房合同”且“未办理入伙”的住房材料,申请位前需在龙华区范围有居住信息登记方可申请学位




    Q: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A: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Q:

    (三)公办幼儿园学区房是否会被锁定?


    A:

    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已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在幼儿园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3年6月8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东产权材料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未实行学位锁定的,不需要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东产权材料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Q:

    (四)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A:

    龙华区公办园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园录取,在学制期间3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说明:1.如产权人将住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的孩子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园录取,该住房将被锁定三年,在此锁定期间,产权人的孩子不能再用此住房申请其他公办园学位,需待承租人的孩子大班毕业或退学后才能解锁。申请解锁需提供25位数字的房屋编码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核实幼儿已毕业或已退学后,1个工作日内解锁。

    2.同一住房可以供同一父母多个孩子申请学位,但需确保住房信息与首次申请学位所填信息及各项资料填报顺序一致,否则系统会提示此住房被锁定,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或者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

    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Q:

    (五)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A: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Q:

    (六)购买的商务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A:

    不可以。自购商品房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Q:

    (七)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作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A:

    不能。要求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Q:

    (八)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A:

    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Q:

    (九)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A: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Q:

    (十)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A: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孩子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Q:

    (十一)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A: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Q:

    (十二)对租房材料和时限有要求吗?


    A: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3年6月8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后(含9月30日),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因此,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向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后(含9月30日)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居住信息登记:申请锁定学位公办园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父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租户须在2023年6月8日前(含当日)到平安建设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还需提供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家长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依据区平安建设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在招生报名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验核新旧住址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新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注销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家庭,家长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未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及其招生范围,未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和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门将按照所有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学位类别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空余学位录满为止。


    说明:

    1.《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以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社区工作站已不再出具此证明,已出具的还可继续使用)”等其中一项即可。

    2. 深圳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非深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方式详见第(十二)条第3点。

    3. 居住信息登记须是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不能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信息登记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Q:

    (十三)如果房东不同意租客使用其学位,可以换一套房子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吗?


    A:

    可以,在同一学区内另租住一套房东同意其使用学位且学位未锁定的房屋,并及时向平安建设中心(原社区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再提交《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6月8日前)。




    Q:

    (十四)住在原著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A: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同),此军产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集资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自建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小产权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父母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无效);4.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集体宿舍类型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商务公寓: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商务公寓地址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必须一致。




    Q:

    (十五)如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A:

    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




    03
    三、非深户籍就业证明的问题答疑
    Q: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A: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Q:

    (二)社保怎么积分?


    A: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Q: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A: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Q: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A: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04
    四、其他情况问题的答疑
    Q:

    (一)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A: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Q: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A: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届时,对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申请资料将实行部门信息数据联网比对核验,教育部门以数据比对结果为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教育部门将相关人才信息统一报至区人力资源局核验。符合条件的高层人才子女,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安排。




    Q:

    (三)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文件要求,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龙华区人民武装部地址:龙华区港之龙商务中心C座7楼,联系电话:0755-23339191)




    Q:

    (四)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A: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学位。




    Q: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A: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和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Q:

    (六)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A:

    幼儿园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幼儿园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幼儿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届时幼儿园将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别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Q:

    (七)可以申请择园或向多个公办园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吗?


    A:

    不可以,不能择园。家长须按照每所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幼儿园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幼儿园,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也无法保证学位。




    Q:

    (八)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招生录取方式是什么?


    A:

    共享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共享学区遵循就近入园、先类型再积分、先志愿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例:XX共享学区内有A、B、C三所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每园100人,共300人。三所幼儿园小班总共报名人数500人。


    第一步,确定录取名单。按照招生办法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500人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300人。该环节不考虑报读园所及志愿因素。


    第二步,确定录取幼儿园。按照志愿优先积分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报名A园的150人,报名B园的80人,报名C园的70人。A、B、C园首先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学位类别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报名第一志愿儿童。A园将有50人未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如该50人第二志愿均报B园,B园将按照积分排序录取前20人,剩余30人则由C园录取。




    Q:

    (九)如同一社区内有多个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是否可以同时申报该社区内的多个共享学区学位?


    A:

      不可以。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一个适龄儿童仅

    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




    05
    五、如何选择公办园报名端口申请学位?

    “申请类型”选择方式:公办园招生系统有两种“申请类型”:


    一是“小区内适龄儿童(居住在幼儿园所在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此项供幼儿园所在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选择;


    二是“小区外适龄儿童(居住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外及报读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此项供居住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外及申请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选择。


    “申请幼儿园”选择方式: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小区内”(供幼儿园所在小区内居民登录申请学位)、“小区外”(供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居民登录申请学位)两个报名端口;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小区外”报名端口(供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居民登录申请学位)。如幼儿园在满足本园所在小区、社区适龄儿童学位需求后,仍有富余学位,则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有扩招计划的幼儿园设置了“扩招”报名端口(供幼儿园扩招范围居民登录申请学位),幼儿园扩招范围详见附件3、附件4。


    例: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A幼儿园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A幼儿园所在小区内居民选择“深圳市龙华区A幼儿园(小区内)”端口报名;A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居民选择“深圳市龙华区A幼儿园(小区外)”端口报名;A幼儿园扩招范围居民则选择“深圳市龙华区A幼儿园(扩招)”端口报名。

    (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B幼儿园为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B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居民选择“深圳市龙华区B幼儿园(小区外)”端口报名;B幼儿园扩招范围居民则选择“深圳市龙华区B幼儿园(扩招)”端口报名。



    06
    六、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幼儿园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家长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也可登录“龙华政府在线”查询招生资讯。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请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同时也可关注拟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生资讯。


    电话咨询:报名期间,家长可直接向各幼儿园咨询相关招生资讯。



    本文来自龙华区教育局,由深圳入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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