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工作。适龄视障儿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地址: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63167096、18768414562)。适龄听障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地址:钱塘区下沙街道金乔街518号。咨询电话:86621109、87386802)。其他适龄特殊儿童正常参加网上报名,6月30日前家长凭本区户口本、残疾证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或生活适应能力测试等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现场评估(咨询电话:89520753)。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区内跨校、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六)做好拆迁安置入学保障工作。因拆迁安置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小学入学,由家长带孩子和相关材料,7月1日—2日到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负责接收并初审材料,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拆迁和居住实际情况排序,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