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对应服务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材料清单:
1.上城区户籍儿童
须随带户籍儿童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市区集体户儿童另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非上城区户籍儿童
符合入园条件的非上城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儿童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1)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补交居住证等材料核验,由上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上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上城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3)驻上城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上城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在杭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需随带《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市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提供一种即可)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6)在上城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