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2023 嘉定区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
2023 嘉定区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
2023 年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 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 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 4 月 28 日, 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 4 月 24 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 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幼升 小申请截止日为 4 月 28 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 4 月 24 日)、 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 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 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 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 (截止日期为 4 月 24 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 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 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回执》,由工 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 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 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 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 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 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 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 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七、本细则适用于 2023 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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