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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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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
幼儿园
公办
南山街道太子山沿湖路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一期


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南山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12440305MB2D49037P。碧榕湾幼儿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内,为该小区配套幼儿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8平方米。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核定幼儿园设置班级9个班,按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75人。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暂无名额。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暂无名额。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深教【2022】81号文件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 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 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4.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二、招生范围

   南山    南山  街道  雷圳碧榕湾  小区(社区)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向荔湾社区住户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2年6 月10 日(9:00)—6月23 日(17:00)扫新生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顺序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均视为有效报名;

                            新生报名二维码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25 日-6月29日9:00-17:00进行集中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电话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错过核验时间的家长,视您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 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 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 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且租住满一年;

3) 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且租住满一年;

4) 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5)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四、录取方式

    1. 录取方式

    录取方式:根据市、区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域实际,依据“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园原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后录取,额满即止。

    2. 7月8日将在碧榕湾幼儿园门口和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五、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招生咨询电话:0755-86629616

           18124714853



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指引


(一)深圳户籍儿童

1. 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2. 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红本在手或抵押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2022年4月30日前入伙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 房产查验证明(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APP或公众号查询打印)

   (二)非深户籍儿童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 1 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四)台湾籍儿童

1. 申请儿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含原住居民祖屋)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 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 2022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幼儿园申请,2022年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幼儿园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4. 在荔湾社区内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 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应当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并提供产权证明,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 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和单位宿舍,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并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10. 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为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2年9月30日。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过期,但仍在原租赁住址实际居住且在社区网格登记的,视为连续租住。

11. 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幼儿园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幼儿园申请资格。

12.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延期缴费有关情况的函》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通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交保费的不作断保处理。

资料准备齐全后,请您于6月25日(早上9:00)-6月26日(下午5:00截止)递交到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保安室,并做好登记。


材料装订要求:

家长把材料备齐后,请用A4有封口的透明文件袋装好,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装订:

1、报名资料封面原件(见下文)

2、报名表原件(深圳市在园儿童信息采集表)

3、儿童出生证复印件

4、居住证明原件(荔湾社区出具)

5、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抵押银行的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

6、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原件(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APP或公众号查询打印)

7、无房证明原件(未在深购房者需要提供,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APP或公众号查询打印)

8、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9、儿童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以参考出生证复印件)

10、社保证明复印件(父母非深户才需要提供)

11、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可到荔湾社康开具或登录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打印)

       12、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复印件)

   13、享受政策优待人士请联系教育局核验并开具学位接收函(原件)


请家长扫左侧的二维码获取报名资料的封面,并用A4纸打印。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碧榕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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