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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招生超严!杭州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最全汇总!各区排序差别大!附各区录取顺位招生细则~
招生超严!杭州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最全汇总!各区排序差别大!附各区录取顺位招生细则~
1187幼升小有什么录取排序规则吗?
小孩上小学还分几表生吗?
我家孩子可以上这所小学吗?
每年幼升小新生入学季,萌新家长们都会有很多困惑,往往最担心的问题还是自家娃能不能被心动小学顺利录取~~
今天幼小君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在杭州上小学涉及到的几表生判定标准和2021年杭州各区小学录取顺位规则!快接着往👇看!
特别说明:以下录取顺位规则来自于2021年各区官微招生公告,不作为今年之后的标准,届时以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根据市教育局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数内按表别顺序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参加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按照“同类(表别)靠后”原则排序。
同一表别以儿童落户先后时间排序。如有必要再依次按照份额房产父母占比、父母与入学儿童是否同在一个户口本(单亲除外)、同一房产六年内是否有其他入学儿童(兄弟姐妹除外)等指标排序。”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几表生”和“第几批次”是什么吧~
四字标重点:房子、户籍 👇👇👇
西湖区
2021年西湖区小学录取规则:
1.民办小学录取
(1)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如申请绑定,须在7月12日向区教育局递交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2)民办小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14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请家长谨慎选择。
2.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前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25日—8月初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调剂。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7月24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上城区
2021年上城区小学录取规则:
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10日—11日进行第一批现场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符合我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新上城区的学校录取顺序可以参考2020年的原上城区胜利小学和原江干区采荷二小招生公告!
原上城区招生录取排序以胜利小学2020招生公告为例
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第二批
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三批
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第四批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我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
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学校会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儿童父母。
原江干区招生录取排序以采荷二小2020招生公告为例
拱墅区
2021年拱墅区小学录取规则:
1、公办小学录取
符合公办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参加民办小学报名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
2、民办小学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
2021年余杭区小学录取规则: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见链接一)。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余杭区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链接一,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报名民办学校及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1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见链接二)。
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
入学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01
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02
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余杭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03
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链接二
2021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01
小学
临平区
2021年临平区小学录取规则:
(一)当一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儿童少年,根据省、市、区招生优待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三)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请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时间至临平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原临平教育辅导站,地址:星火南路80号)进行申请。
滨江区
2021年滨江区小学录取规则: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6月8日-17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7月12日-22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6月21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7月2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后面,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录取学生家长。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6月11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4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6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6月17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安排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在4月9日前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7日-7月8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1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2日-8月6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发布”、“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7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钱塘区
2021年钱塘区小学录取规则:
(一)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
2.在本区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招。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小学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3.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4.民办小学举办者和在民办小学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小学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录取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7月12日—7月22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25日—7月27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萧山区
2021年萧山区小学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B批、D批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划入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各批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到公办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1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1、2020及2019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四)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两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B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父(母)尚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C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临安区
2021年临安区小学录取规则:
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辅导站(中心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富阳区
2021年富阳区小学录取规则:
一、报名办法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二、录取办法
1.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的适龄儿童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排序录取办法。当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小学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小学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小学。
建德市
2021年建德市小学录取规则:
(一)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按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按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后的新生户籍以及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等材料取得时间分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类别 | 批次 | 具体说明 | 排序原则 |
A类 | 第一 批 |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住户一致) |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如落户时间一致,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
第二 批 |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住户不一致),根据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小学 |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 |
B类 | 按新生户籍地址,父母(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 | |
C类 | 第一 批 |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或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排序 |
第二 批 |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 | 按父母(监护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排序 | |
D类 | 第一 批 | 根据各小学学区ABC类录取后余额情况进行分配 | 按新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签发日期排序 |
第二批 | 按父母(监护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父母亲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或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排序 |
各类别(批次)超计划生源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按照A→B→C类生源类别、批次、时间排序,根据排序位次,参照家长志愿在本街道或就近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洋安中心学校在完成本学区ABC类生源录取后,如有余额先接纳新安江街道调配的ABC类生源,后安排洋溪街道D类生源。
桐庐县
2021年桐庐县小学录取规则:
(一)民办小学
网上报名后,县教育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首次录取未超计划数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报,补报人数超余缺数的,仍按电脑派位录取,未超的则全额录取。
(二)公办小学
城区公办小学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则通过排序方式统筹调剂。
1. 各类生源排序原则:A类生源按达到房户一致时间先后排序;B类生源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C类生源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D类生源按父(母)在桐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2. 根据生源分布情况,春江小学A类、B类生源,家长可选择调剂到实验小学、学府小学,生源类别不变。
3. 春江小学、学府小学C类生源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启动分流程序。家长可在实验小学、圆通小学、迎春小学、科技城未来学校、文正小学、洋洲小学、桐君小学等7所小学中选择二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调剂,调剂时仍然按上述生源排序办法录取。
4. 城南小学C类生源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数时,未录取的,根据就近原则调剂到文正小学。
淳安县
2021年淳安县小学录取规则:
(一)免试入学
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学生,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及相关证件的登记时间等情况,按照排序原则录取。
(二)招生顺序
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顺序和规则是①房户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②房户不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③有户无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④若同一类学生超过录取人数,根据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城区学校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
第三批:三表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调配至新城小学。
以上就是2021年杭州10区2县1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录取排序规则了,这些信息,对于2022年、2023年即将入学的家长非常重要哦,建议各位家长转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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