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招生对象
依据《关于2021年空港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空教[2021] 17号文件,招收小班9个班,其中靖江第二幼儿园总园(新港路361号)6个班,预计新生168名;靖江二幼甘露分园(光明村8组26号)3个班,预计新生75名。 第一类 第一类: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注: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 靖江二幼服务区范围详细见附件“靖江第二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划分” 其他: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萧山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萧山区的幼儿; 2.驻萧山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萧山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中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 5.在萧山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幼儿。 具体招生按照萧教〔2021〕19号执行。 第二类 (注: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照A、B、C依批次招收,每批次按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的优先,招满为止。) 第二类:本人或父母在服务区内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三批: A批:萧山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服务区,本人或父母在服务区内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B批: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服务区,本人或父母在服务区内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杭州市区户籍包括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注:以下同。按以上区域顺序依次招生,同一区域内再以房产年限长为优先。) C批:非杭州市区户籍。分为两批: 第一批: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父母在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新生本人持有在属地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含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父母在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 (注:以上三批均以房产年限长的优先;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同一年限以《浙江省居住证》年限长为优先。) 第三类 (注:在第一类、第二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再招收第三类,依批次招生,招满为止。如第一类、第二类已达到招生人数,则停止招收第三类。) 第三类指家庭生活基础在属地的,非属地户籍幼儿。分为四批: A批:生活基础在属地的,幼儿本人持有在属地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含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B批:萧山区户籍。 第一批:生活基础在属地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满足3个“一年”:①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居住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第二批:生活基础在属地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满足3个“一年”:①在属地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居住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C批:杭州市区户籍。 第一批:父母双方或一方满足3个“一年”:①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居住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第二批:父母双方或一方满足3个“一年”:①在属地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居住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注:1.以上B和C批“满一年”指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中途不间断;2.以父母双方“3个满一年”时间长为优先,再以社保年限长为优先)。 D批:非杭州市区户籍。 生活基础在属地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在属地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第一批:除以上条件,还须满足以下3个“一年”:①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或用工单位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第二批:第一批:除以上条件,还须满足以下3个“一年”:①在属地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村、社区或用工单位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②在属地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在属地工作的社保连续满一年。 (注:1.以上“满一年”指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中途不间断;2. 以社保年限长为优先)。 上述四批按批次招生,招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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