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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1广州各区积分入学认定时间大不同!这些材料必须提交!

    进入5月份,广州公民办小学都开始报名啦,不知道家长们有没有选到心仪的学校?报名进行到哪一步了?


    在广州,有一类人群入学很是特殊,那就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只要满足积分,在广州也是可以上公办学校的喔!


    为此,幼升君今天特地整理了各区积分入学政策,一起看看吧!


    各区积分入学时间表



    各区积分入学政策汇总


    1
    越秀区


    一、积分入学对象


    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提交申请:


     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在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将以下原件交街道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最近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的证明。市社保可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资料:在市积分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四、积分入学流程


    越秀区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2
    海珠区


    一、积分入学对象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且尚未入学。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


     拥有已核定积分


     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 (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合法产权住所的,上传申请人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属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合法租赁住房的,上传申请人租赁备案证明。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租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单位宿舍的,上传申请人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居住申请人配偶单位宿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居住申请人直系亲属单位宿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的,上传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的有效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创业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上传参保证明。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海珠区积分入学流程大致以下4步👇


    1

    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申请积分入学,父或母单方申请即可


    2

    点击海珠区积分入学页面,申请海珠区积分入学,填写随迁子女信息,上传申请条件材料


    3

    提交完成后,携带入学申请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到相关街道的积分制服务窗口进行核验


    4

    受理完成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入学资格审核公示和获得入学资格名单


    △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图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3
    天河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8 月 31日(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持广州市有效
    《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在天河区有
    合法稳定住所
     在天河区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在天河区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办理《居住证》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

    (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


    (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


    (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

    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需注意是否含有完整的劳动合同起止信息,如有疑问,请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前由本人前往各街道就业窗口咨询和办理。


    7. 合法稳定创业情况材料

    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四、积分入学流程



    4
    荔湾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2、申请人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3、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


    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四、积分入学流程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5
    番禺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三、积分入学流程


    1

    积分入学申请(5月13日-5月17日)


    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13日9:00时-5月17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


    (1)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2)手机识别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3)关注“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指南”,进入二级菜单“番禺区积分入学”;


    (4)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2

    积分入学审核(5月13日-5月21日)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入学申请。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1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


    3

    积分入学专项积分确认(5月26日-5月28日)


    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进行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4

    积分结果公示(5月31日-6月4日)


    公示积分批次与排序结果。


    5

    填报志愿(6月9日-6月11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6

    进行分批次录取(6月16日-21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7

    入学注册(6月26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以上流程时间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番禺教育”或“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6
    花都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制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读过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


    幼升君提醒

    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材料,监护人在积分制入学网上填报后,需递交延缓入学材料到预就读镇街教育指导中心以完成报名。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上述三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


    幼升君提醒

    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这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扫码查看花都区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指标认定申请材料一览表



    四、积分入学流程


    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具体申请流程见《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图》👇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7
    白云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

    • 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

    • 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三、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四、积分入学流程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后,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网上申请、填报材料,具体可见流程图👇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8
    黄埔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1年5月7日);


     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1年5月7日)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随迁子女出生证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


    2.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截至2021年5月7日)


    (1)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在本区购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居住黄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来穗务工人员)》


    (3)本人或配偶或夫妻承租本区出租屋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为准)、出租屋税费完税证明;


    (4)本区单位宿舍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为准)、单位宿舍证明;


    (5)居住在本区宅基地需提供村(居)委集体或宅基地物业证明、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时长证明

    第(3)(4)(5)项属于违法建设或拆迁公告范围内房屋不予加分。


    3.企业加分材料


    (1)本区纳税前200名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


    (2)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


    4.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仅限本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5.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个人就业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人《就业登记证明》;自主创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出资人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子女相关信息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埔区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自行下载)进行计生审核,加盖居委会公章后上传“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四、积分入学流程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9
    增城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扫描二维码查看一览表)


    四、积分入学流程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10
    南沙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生毕业希望升读我区初中一年级。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积分入学流程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或调整申请,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幼升君提醒


    入学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11
    从化区


    一、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三、积分入学所需材料


    需提交基本资料

    ①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信息;


    ②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③提交申请人现在从化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提出从化区补充加分指标加分需提交资料

    ①居住证。申请人在从化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10分(系统自动获取);


    ②居住条件。提交在从化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或配偶)合法所有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区租赁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或配偶)居住单位宿舍(单位)证明),一年计2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1分,最高10分];


    ③就业备案服务年限或经营年限。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我区有效经营年限证明[一年计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半年(含)以下计0.5分,最高10分]。


    四、积分入学流程



    五、积分入学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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