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荡镇2021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附件1: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公办园
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
有关说明:
1.信息采集仅为采集,在园所学额未满情况下,按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年限(本镇)情况依次接纳,在本镇内统筹安置,额满为止。
2.安排入园所需要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社保缴纳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3.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
附件2:松江区石湖荡镇民办幼儿园
招生信息一览表
备注:
1.各民办园机构办园等级等信息请登录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阅;各机构收费标准须于启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社会公示。
2.上述信息统计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附件3: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中大班幼儿
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
一、公办园
(一)受理对象
须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中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大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符合其他入公办园条件,详见《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见附件4)。
(二)工作流程
电话预约——预报登记——统筹安排——入园通知
(三)具体安排
1.电话预约
因疫情影响,家长需提前向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电话预约,现场信息验证分时段错峰预报登记。
预约时间:5月17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
预约电话:57616576(谢老师)
2.预报登记
5月23日:石湖荡幼儿园塔汇部(地址:延寿路15号)受理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预报登记。
3.发放入园通知
6月26日:家长到石湖荡幼儿园塔汇部(地址:延寿路15号)领取入园通知书。
(四)预报登记
1.办理地点
2.所需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松江区公办园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预报登记表》(附件5),家长自行下载后填写。
(2)按照《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附件4)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以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五)入园安排
补充入园(或转园)的中大班幼儿,入园安排时将依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安置。
(六)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到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办理预报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与证件的,均不予安排入园。
二、民办园
(一)受理对象: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中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大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且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的适龄幼儿。
(二)受理方式:各民办园可根据董(理)事会决议或本机构规章制度自主确定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受理时间等事宜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体现。
(三)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民办园小班招生相关要求,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提供以下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四)入园安排:各民办园应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本市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年限等情况(须以《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为准)依次接纳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额满为止。
三、相关附件
附件4: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
附件5:2021年松江区公办园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预报登记表
附件4:
2021年松江区石湖荡镇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
一、信息分类、验证材料
二、有关说明:
1.安排入园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2.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
附件5:
2021年松江区公办园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预报登记表
说明:
1.请家长如实填写表格内的内容,字迹工整。
2.“居住类房产信息”:请根据幼儿法定监护人一方所持有的房产证件类型进行填写。
3.各类证件办理截止期: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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