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学位时可填报三个志愿(个别学区除外):第一志愿应填报为实际居住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不可随意选择;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福田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福田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2020年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提前志愿(个别学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特别提醒:2020年福田区部分片区学位较为紧张,将出现部分适龄儿童被分流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志愿填报分三批
1.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2.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
3.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二、大学区和共享学区
1.大学区
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5个公办学校志愿(视学区内学校数量)。由于莲南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2所学校不接受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地段适龄儿童申请,2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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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享学区
怡景小学、景贝小学、向西小学、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部)为共享学区:
(1)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湖贝小学、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地段生除填报地段学校志愿外,必须加填怡景小学、景贝小学或向西小学志愿(选二个,也可以直接申请该校);
(2)草埔小学、凤光小学地段适龄儿童可以填报地段学校和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志愿,也可以直接申请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
★温馨提示:
(1)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的申请儿童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初审。
(2)未按时上传或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
1.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2.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1.填报时间
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两类: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II类申请人
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 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将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住房学区学校调整为第一志愿。
(2)其它小学和外小的Ⅰ类申请人
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5月19日和20日的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2.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生源因特定原因填报海涛小学的情形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
共1个志愿,为选报志愿,可在全区范围选择,不限学区;如符合条件且被录取,不能参加后续包括公办、第二批民办的录取,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慎重选择。具体的招生单位名单和招生计划,在报名系统开放后,可登录系统查看。
2.公办志愿学校
为必报志愿按照提供的住房材料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
(1)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
(2)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
(3)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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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学区
(1)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
(2)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
(1)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但是B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2)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C学校组合】或者D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可以选择B、C学校组合(因B、C组合属于共享学区,即第二、第三志愿可以选择B和C或者C和B),也可以第二志愿选择D,但是B、C、D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3.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1所公办学校。
温馨提示:若志愿选项中含有“放弃该项志愿”的选项,家长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但必须至少选择一个公办志愿才能保存。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
为选报志愿,共4个志愿,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学区。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谨慎选择。
公办志愿学校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录取时,根据新生综合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申请人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
1.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2.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3.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购房合同按照备案时间,学区户籍按照申请人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我市其它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温馨提醒: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1.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2.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1)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统筹分流其学位。
(2)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1.2020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单享学区和共享学区可填报学区范围内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和全区范围内三个民办学校志愿;大学区可填报大学区范围内一个、多个或全部公办学校志愿,以及全区范围内三个民办学校志愿。
2.2020年坪山区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符合就读民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前,可直接登录民办招生系统填报全区任意三所民办学校志愿。已在公办学校招生系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无需再次在民办学校招生系统中填报民办志愿。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另行公告。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实行共享学区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
1.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
2.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
1.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
(1)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
(1)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
2.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1.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2.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3.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4.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3)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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