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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定了!上海2020年寒假转学政策出炉!这些情况不能转,长宁本区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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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上海2020年寒假转学政策出炉!这些情况不能转,长宁本区转不予办理!


    最近一段时间,家长格外关心,上海公办转学插班政策!


    而且,无论是“公民同招”,还是根据录取顺位,如果被统筹,申请转学就是最后一个进好学校的途径!快到期末了,上海很多区可以开始申请转学,目前,长宁区、虹口区、浦东新区都已经发布了2020年寒假转学相关政策通知!  


    在上海,各区转学政策大不同,有些区要求严格:

    • 比如长宁区本区内不予转学;

    • 宝山区民办转公办学段内不予转学;

    • 学期中不予转学;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转学政策,什么情况可以转?什么时候转?怎么转?(文末附各区政策详情,纯干货!)


    一、可以申请转学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这个很好理解,无论是由于动迁,还是房产置换后变更户口,学生户口跟着家长一起迁到另一个区。


    比如小明在浦东新区就读三年级,户口跟着爸爸妈妈一起迁入虹口区,那么,就可以申请转学到虹口区进行就读。


    其中,各区也会有一些小的要求需要注意。

    比如宝山区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才可以转学;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跨镇/跨居委/跨学区等迁移。


    这个主要是指区内转学,其实,区内转学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尤其是区内公办学校之间。比如长宁区就规定: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一般也会要求同一街道/镇/居委/学区,或者相邻街道/镇/居委/学区/学校不允许转学。


    同时,各区也会有不同规定。

    比如宝山区:户籍跨学区迁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民办转公办的规定。

    比如宝山区: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三、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以上这三类其实很好理解,基本是新落户上海的,或者原本就是上海户籍,只是在外地就读,都是允许转学的。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这其中涉及的就会很多,非本市户籍就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等等,随家长到本市居住,家长又包括父母都是非沪籍、一方为沪籍等等,不过,这都只是在办理转学上,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同而已。


    另外,各区也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比如长宁区就规定: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首次到本市居住,且居住地在本区。


    总之,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转学的,特别是在读学生,不能因为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就转学,一定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户口有变动,居住地有变动等等。



    二、关于转学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也就是说一年级、六年级的第一学期,五年级、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不能转学。

    不过,也不是所有区都这样规定的。

    比如浦东新区: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九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比如普陀区: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二、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这个其实是在规定办理转学的时间,一般不会在一个学期读到一半就转学的。


    三、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各区在办理转学时间上也会稍有不同,具体查看各区转学相关政策文件,大致是在学期开始前后,或者学期结束前后,也就是我们说的开学和期末。



    四、转学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


    本市范围内:

    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持该表到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非本市学校:

    由其家长持原就读学校提供相关的学籍证明向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转学所需材料

    注: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咨询各区招生办公室。



    五、各区2020年小学转学规定


    长宁区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三、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 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 章; 

    • 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港澳台、侨胞子女 :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 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 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相关学籍证明。 


    外籍学生:

    •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学籍证明。 


    虹口区

    一、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 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2020年2月10日-2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浦东新区

    一、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转学流程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学申请日期


    2020年1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学生评价手册;


    六、转学登记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0年1月1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八、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目前仅长宁、虹口和浦东发布了2020年转学相关通知,其他区上哪学也会持续关注!



    六、其他相关问答


    一、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学校有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二、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三、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做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四、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五、学生在外省小学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需要先建立学籍。


    六、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七、最后再说两句


    尽管我们从转学相关政策上,可以看的出来,只要条件满足,完全可以在某个时刻转学,假设对目前的小学不满意,可以通过买学区房迁户口,然后进行转学。不过,就算满足条件办理转学,也未必就能进入对口的学校。


    从转学流程来看,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找转入学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有目标学校的,建议先向转入学校进行咨询有无空余学额。


    所以,择校升学并不只是特点的某个时间段,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入不满意的菜中、菜小,依然是有机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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