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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长宁实验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长宁实验小学

    办学性质:公办学校

    所属区域:长宁区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625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长宁实验小学是一所“实验先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学校成立于1965年,前身是紫云路第一小学,校址为紫云路411号,学校于1990年8月整体搬迁至茅台路625号,并更名为:长宁实验小学。1996年9月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一所公立转制学校,2008年7月又恢复为公办小学。学校现有31个教学班,近1200名学生。


    在“让儿童充满生活力”的办学理念指引下,学校立足于教育改革实验与实践的探索,通过“生活教育”校本课程的实施,力求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语言表达力、运动健康力、审美欣赏力、探索创新力、逻辑思维力、自我认知力”等六大生活力的时代新人。


    学校从1996年起至今连续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曾先后荣获: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学校、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先进集体等200余项市、区级荣誉称号,学校在区域乃至上海市都拥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且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我校招收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并实行梯度安排(户主的变更时间、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证办理年限统计日均为2020年4月30日)。


    梯度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所属招生地块内,户主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人为其父母或是适龄儿童本人,产权与户籍迁入年限均满1年及以上。


    2.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所属招生地块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且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均连续满三年及以上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不满三年,适龄儿童的户籍须是报出生且从未迁出),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或是父母。

    [注:学校所属招生地块内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视同为产权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承租人视同为户主。]


    2020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范围

    仙霞路:577弄、579弄


    安龙路:698弄-960弄(双)


    水城路:445弄-511弄(单)


    新渔东路:279弄、289弄


    茅台路:575弄-665弄(单)、600弄


    芙蓉江路:388弄


    四、招生流程

    1.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凡本区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园(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照片上传的相关要求由各登记点告知。


    2.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且意愿报名长宁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4月26日~4月30日间进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3.入学验证:

    5月16日~5月17日为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日,学校(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验证时间、地点及所需审核证件以5月16日前“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短信通知为准。5月20日起,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短信。


    学校(验证点)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注:学校所属招生地块内且符合梯度安排要求的适龄儿童,如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可参加5月30日~5月31日的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具体验证时间及地点以5月30日前“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入学通知书》将于8月15日前通过挂号信等形式送达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居住地。


    以上具体情况可详见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公布的区招生实施方案。


    五、备注

    1.学校(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625号


    2.咨询电话

    62590760*329(沈老师)


    学校每年会根据区域“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公布当年度招生公告,并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公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长宁区实验教育集团

    长宁实验小学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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