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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湖畔幼儿园(冠山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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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湖畔幼儿园(冠山分园)

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冠山小区6幢

学校概况

湖畔总园地处滨江长江路以南,白马湖规划支路以东,总建筑面积4464.51平方米,开设11个班级,在园幼儿252人。冠山分园位于冠山小区内,总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开设13个班,在园幼儿330人。两个园区均配备美术室、生活操作室、科学发现室、图书阅览室、音体室等专用室。 湖畔总园前拥白马湖,背依马龙山,自然环境静谧宜人。冠山分园则靠近冠山,与总园遥相呼应。两个园区都位于白马湖生态创意园核心区块,毗邻24万方动漫广场、华数产业园、长河小学白马湖校区,人文气息深韵悠长。目前,集团有教职工94人,其中园长1人,专任教师52人。 湖畔学前教育集团将“成长”作为园本文化的内核,提出“山水湖畔、成长相伴”的口号,把儿童自身、教师、家长作为“成长”的力量源泉,以“优师成长站”为载体,着力打造优质的师资团队;以“共情陪伴”为途径,构筑和谐家园关系;以园本课程为手段,培养“有健康、有自信、会合作”的儿童。我们将与家长一道,筑起孩子快乐成长的美好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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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2020年滨江区湖畔幼儿园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湖畔总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汤家井、塘子堰、傅家峙、张家村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湖畔幼儿园(长江路以南规划支路以东)。

 冠山分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冠山小区、山一社区、汤家桥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湖畔幼儿园冠山分园(冠山小区6幢)。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四、录取时间

6月19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其他事项

招生咨询电话:

湖畔总园:0571-81956825、0571-87202985

冠山分园:0571-87678318



六、温馨提示

(一)6月7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6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6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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