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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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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

省一级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月明路新州花苑12幢

学校概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创建于2010年9月,隶属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幼儿园位于滨江区新州花苑内,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环境生态、童趣,富有挑战性,运动场、沙池、戏水池、攀岩墙、种植园等一应俱全,有专用的多功能活动厅、创设了多个专用活动室,满足各年龄段幼儿活动。 在市府幼教育集团引领下新州分园全体教职工围绕“绿色教育之园、快乐成长之源”的办园宗旨实施园本文化建设。以“在绿色的环境中找到快乐,使幼儿珍惜自然;在师幼互动中找到快乐,使幼儿感受和谐;在探索学习中找到快乐,使幼儿获得真知”为办园理念;以“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教师专业化、课程标准化”为工作目标;以“生活中学,规则中养,探索中寻,行动中知”为生活学习课程策略。构建“厚德、敬岗、专业、诚信”的教师队伍;实践“教师用心、幼儿开心、家长放心”的服务标准;承诺“让孩子在幼儿园的每一天快乐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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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3年

2020年滨江区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 招生通告



现将2020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新州花苑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新州花苑12幢 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已发送报名邮件则不用现场确认)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三、录取办法

(一)本园属于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二)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三)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五)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六)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四、录取时间

6月19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我园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浙教办学前〔2016〕21号),保育费小班400元/5个月,计2000元;

(二)招生咨询电话:0571-87114010

六、温馨提示

(一)6月7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6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7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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