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中学位于延庆区西南部,康庄镇榆林堡村东。康庄中学始建于1952年,是延庆县第一所中学,学校占地6.31万平方米。2006年学校与北京171中学联合办学,命名为“北京市第171中学延庆分校”即北京市延庆县康庄中学。2007年,北京市发改委全额投资对学校进行彻底改造,建成了7980平方米的仿明清“目”字型书院式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面积1.16万平方米,学生运动场馆面积16526平方米,并配备了相关的配套设施,自此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现有专室12个,图书15729册,学校机房学生用机32台,均达到了北京市新颁办学条件标准。2011年学校食堂也进行了改造,其占地面积552平方米;同年,还新建了占地95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现有住宿生18人。学校有教职工70名,任课教师50人,12个教学班,在校生252人。本科以上学历6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区级骨干教师10名,校级骨干14人。 康庄中学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发展思路和“以人为本、以质立校、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把康庄中学办成延庆一流,北京优质的农村书香校园”的办学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学校的核心理念是以博爱之心做人,用感恩之心做事;校训是润德养志 励学敦行;育人目标是在家做个好儿女,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学校形成以“传承”定位的文化管理特色,传承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优秀的文化精髓,以“读国学、品书香、润情操”的书香校园为办学特色,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浸染中奠定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以丰富多彩的系列文化活动内容达到“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传承学校丰厚的文化积淀和教育教学经验,开展系列“感恩”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学校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全国百所书香校园、校园足球国家级重点校、首都文明先进单位、首都平安校园、市级文明校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推广项目实验学校、北京市“阅读北京 悦享好书”青少年经典导读活动中被评为“书香校园”、北京市国防教育重点校、市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延庆区教育系统县级单位、延庆区科研先进学校,学校近五年连续获得教学管理优秀奖。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属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招生地段
县乡镇所辖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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