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市新登中学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中学
学校概况
富阳市贤明中学是杭州市城乡协作共建项目,是由上城区、萧山区和富阳市共同投资1.23亿元联合创建的一所按照省一级标准配备的现代化初级中学。学校位于素有"千年古镇、罗隐故里"之称的新登古城南郊,依山(贤明山)傍水(葛溪),环境宜人,交通便捷。 学校成立于 2013 年,由原南津中学、福光中学、胥口镇中学、渌渚镇中学组合而成,区域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占地面积110余亩,建筑面积46000余平方,校园布局合理,教学设施、设备先进;现有教学班36个,在校学生1200余人;教职员工 140余人。 学校以"求真知·修德行·近贤明"为校训,秉承"为每个学生的快乐成长服务,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旨在培养具备现代技能和公民素养的贤明学子。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杭州市富阳区贤明中学章程 (本章程2021年6月9日经第三届第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6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富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 6月15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富阳区贤明中学是杭州市城乡协作共建项目,是由上城区、萧山区和富阳区政府于2012年共同投资1.23亿元联合兴建的一所按照省一级标准配备的现代化初级中学。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贤明山下葛溪江畔,素有“千年古镇、罗隐故里”之称的新登古城南郊,校园布局合理,书香浓郁。这里地灵人杰,文运昌盛,依山傍水,环境宜人,交通便捷,学校各种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2013年秋季,贤明中学建成投入使用,学校由原南津中学、福光中学、胥口镇中学、渌渚镇中学四校组合而成。学校占地面积110余亩,建筑面积46000余平方,校园布局合理,教学设施、设备先进;现有教学班30个,在校学生1100余人;教职员工120余人。学校的成立,促进了当地教育资源的优化,推动了富阳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学校于2021年6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富阳区贤明中学,英文表述为“Fuyang Xianming Middle School”;地址为:富阳区新登镇南津村民桥上陈家1-1号,邮政编码为 311404;官方网址为http://www.fyxmzx.cn,注册域名为杭州市富阳区贤明中学。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富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地理范围由富阳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就学容量,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校面向新登镇葛溪以南片区、湘主湘溪片、胥口片、渌渚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3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围绕新课标,伴随新课改,大胆探索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学校文明,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校园,使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努力造就“会学、会做、会创新”的一代新人。让师生在共同的创造性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主动和谐发展。 第六条 发展愿景:建设“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环境优美、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农村初中。 办学理念:学校秉承“为每个学生的快乐成长服务,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以“求真知•修德行•近贤明”为校训,作为统领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石。 “为每个孩子的快乐成长服务”旨在阐明本校重视教育的服务属性,并承诺要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快乐成长提供优质服务。“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则是指向服务的内容,本校承诺,其所提供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即便在其毕业离校后仍能获益。 “求真知、修德行”是指才与德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近贤明”为师生提出了努力方向,即以做一个德才兼备之人为终身发展目标。“求真知”、“修德行”是“近贤明”之途径。 办学目标:秉承办学理念和办学指导思想,本校致力于打造区域优质初中,创办管理规范、质量稳定、新登地域文化特征显著的小城镇初级中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1.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国策,具有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关爱生命,守信惜时;基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具有自学能力和最基本的实践能力;具有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信息素养,形成学习化社会所需的终身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基本树立起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战胜困难的毅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鲜明的个性;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对今后的生活和发展能作出恰当的选择和规划。4.有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以及鉴赏美和创造美的基本能力。5.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现代生活技能。 教师发展目标为: 在学校总体办学思想和发展规划下,建立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发展梯队,健全校本培训体系,搭建教师成长有效平台,打造一支教师师德高尚,个性发展明显,具有自身教学风格,教育教学质量居全区前列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以“求真知、修德行、近贤明”为校训,秉承“为每个学生的快乐成长服务,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团结奉献、务实进取”的学校精神,培育学生人本情怀,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丰富学校文化积淀。向着地区一流、校园和谐、师生幸福的现代化名校迈进。 第九条 校标: “贤”字的拼音,字母x像一个动感的人,红·是核心,是明珠;“明”字的拼音,字母m又是一个山,代表贤明山;字母x,m代表强而有力的教师,·代表学生,是明珠,寓意教师托起这颗明珠。 校旗:为2.4×1.5米的白底长方形旗帜,旗面配以彩色圆形校标,校标后上为黑色行楷体字“杭州市富阳区贤明中学”,下为英文表述。 校歌:《贤明中学校歌》。贤明中学是一所新建的初中,是学生一生中值得记忆的港湾。在这里求知增才起航是歌词的重点;第一节写学校区域特征,校训,美丽校园,师生朝气蓬勃的自强风貌;第二节写校园求知,增添才情,立志报效,豪迈起航。 校刊:学校以“印象贤明”作为校刊,充分展示了新学校合并之后的凝聚力和希望。 网站:创办于2013年8月,申请域名:fyxmzx.cn。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学校党总支按照实际情况设立文科、理科、退休三个支部。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资产清理、校产设施安全、学校财务管理、日常维修、水电绿化,各类报表管理等; 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教研组及备课组建设、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全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等; 德育处具体负责班主任培训和管理、各类大型活动、家长学校、各项评优评先创建、心理辅导等;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课题论文的申报和管理、校本培训、师训工作、校内外的学术探讨交流管理等;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宣传、人事管理、行政印鉴管理、一周工作安排、校务公开、校园文化建设、接待上级部门及校外单位来校检查、办事或来访,教师考勤、文书与档案、行政会议记录、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各类计划活动资料收集归档、信息报送等;各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分行政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德育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 在行政管理系统中,校务办主任直接受分管副校长管理,对校长负责,各年级组长或处室主任则对上述人员负责。 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直接受分管副校长管理,对校长负责,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则对上述人员负责。 在德育管理系统中,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直接受分管副校长管理,对校长负责,各年级组、班主任则对上述人员负责。 在后勤管理系统中,总务处主任直接受分管副校长管理,对校长负责,各年级组、处室则对上述人员负责。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常规管理、班级教育活动、学生奖惩等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积极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跟红十字会合作,积极开展“爱在蓝天下”公益活动,形成本校特色,不断提升学校的区域品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网络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坚持“三全”德育。扎实推进全面、全程、全员德育。通过德育与学科整合,德育与节日整合,德育与学校重大活动整合,实行德育“全面”。以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学校的形式,通过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加大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实现德育“全程”。通过加强教师职业修养教育,增强每位教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落实常规管理、从日常细节抓起等措施,实现德育“全员”。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德育处、团委与综合组努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开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志愿者工作管理,积极引导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学生自主管理原则,结合初中学生年龄特点,探索班级管理模式,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既抓好常规管理又推进班级特色发展。 做好以三项竞赛为基础的班级日常行为管理。落实文明班级考核制度,规范学生日常行为。 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到各班的教育教学任务。 深化班主任例会制度,探索班主任论坛模式。 抓细抓实班级常规教育。规范升旗仪式课间操为主的常规教育,以搞好日常卫生为主的劳动教育,以认真完成作业为主的学习教育。 学校组织开展特色班级评比,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团员、学生会的功能建立各种社团。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推进特色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课程为基础的校本课程和以学校特色项目为基础的校本课程“双管齐下”的课程体系。 以校园文化为基础,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选修课,充分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发展与提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工作以“提质强校”为重点,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学管理目标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学业成绩,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强化执行教学常规,注重过程管理。通过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等环节检查与分析,提高质量监控效率。 培养教师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更新课堂学习方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效率,落实教学常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抓两头促中间,提高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品质。高度关注学困生的转化提高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十八条 落实课堂常规,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创设积极的课堂学习氛围,使每位学生在课堂上学有所得。 传承阅读、深思、激励、质疑、对话等良好的课堂文化。 探索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把学习阵地还给学生,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提高课堂质量。开展课堂练习与作业设计优化研究。 坚持过程性评价,让学生体会知识建构的过程,享受自我获取知识的快乐。评价以鼓励为主,评价的内容要得当。 第二十九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结合运动节每年举办秋季田径运动会、冬季锻炼活动和各类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两操”检查评比。 学校组织开展球类、游戏等群体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性群体活动2次以上,要求人人参与。 学校支持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田径等体育竞技类社团建设。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 学校建立卫生站,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遵循初中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开设心理辅导课程,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结合特教工作,建立心育教研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育研究。 学校遵循教育的服务与公平原则,开展送教助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初步欣赏美、鉴别美、创造美的能力。重视科技教育,积极开展校园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劳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劳动技能。 校长室、教务处制订学校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专题发展规划。 扎实音乐、美术、书法、科学等艺术、科技类课堂教学,按规定逐步完善艺术、科技类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开展舞蹈、声乐、器乐、绘画、书法、航模等艺术科技类社团建设,并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 学校定期举办读书节、运动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节日。 从搞好日常卫生做起,抓好劳动教育。 第三十二条 按照“扎实推进,全面运用,加强交流,努力创新”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和互联网+教育建设,抢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高点”,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学校坚持硬件建设“高标准、略超前”,软体实力“勤运用、勇探索”的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理念。 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成立信息技术工作小组。完善中心机房管理、计算机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广电中心管理、班级多媒体管理、录播教室管理、教师笔记本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每年制订数字化校园建设或信息技术发展计划,争取政府立项、上级补助、学校自筹等多渠道投入,持续跟进硬件建设与软件发展。 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专项研究与运用,有成果体现。 规范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学生自主学习,先学后教的教学模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围绕“实效性课堂教学”系列主课题,形成中心明确、层次分明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课题群,开展扎实有效的研究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的课题立项并开展研究,在政策、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 在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教科室、教务处的主持下定期开展教科研业务能力培训。 学校对教师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奖、发表的按照绩效考核条例和《杭州市富阳区贤明中学校长奖励基金奖励实施办法》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继续探索“连环跟进”式的校本教研和“主题式”的组本教研。全员参与,创新思路,积累资料,争取有成果。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在经费上予以一定支持。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按照学生来源和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提供住宿,实行半军事化寄宿制管理。学校根据实际对有就餐需求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营养餐,实行配餐制,按实际就餐次数以成本价收取餐费。食材、配料等采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实行定点配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低保户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特别是管制刀具和手机等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按照绩效考核和《杭州市富阳区贤明中学校长奖励基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师德规范、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艺馆、报告厅、校史馆、会议室、档案室、团队室、文印室、卫生站、仪器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室、乒乓活动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上级核算中心的指导、安排与监督。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参与社区共建,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环保、研学、劳动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计划今后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前期学校加入了“杭十五中互助共同体联盟”享受集团带来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在本地区加入新登镇中、贤明中学、万区中学互助共同体,在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管理等方面,互帮互助共谋发展。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富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章第45条修改为“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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