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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聚龙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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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聚龙幼儿园

规范园民办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2123号聚龙大厦内

学校概况

聚龙幼儿园幼儿园是经深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资深教育人事投资承办的全日制高质素幼儿园。 幼儿园位于文锦中路2123号聚龙大厦内。其建筑极富时代气息,环境设施注重教育意义,能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积极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幼儿园现有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共四个年级九个班。按《幼儿园工作规程》配备工作人员四十五人,并拥有一支具有现代化教育思想、敬业实干的优秀教师队伍。 幼儿园全体教育人员,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思想,经过不断的耕耘和探索,令学校更具规模,并以高质量、高效益赢得家长和社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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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幼儿园、深圳市坪山区聚龙二期幼儿园均为聚龙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园舍环境优美,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师资队伍素质高。园所秉承以“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发展为本”为办园宗旨,以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体魄强壮、心态积极、善于交往、乐于探索的健康儿童为培养目标,竭力创设与提供真实的生活化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01


招生名额




02

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住房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聚龙花园小区内的有效证明材料(个人申请的公租房提供个人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申请的公租房提供单位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该单位用人合同及在该单位购买社保的清单。);

(2)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坪山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备案的合同。

(3)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4)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坪山区政策性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03


收费备案及标准







严格按《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 26号)文件要求执行。新开办未评等级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 840元/人/月。




04

位类型







【1】小区内居住学位类型


1.深圳坪山区户籍,所在小区公租房。

2.深圳其他区户籍,所在小区公租房。

3.非深圳户籍,所在小区公租房。


【2】小区外居住学位类型


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含祖屋)。

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3.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6.非深圳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聚龙幼儿园和聚龙二期幼儿园同属聚龙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方案中的“小区内”特指聚龙花园小区。


05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志愿填报




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符合我园学位类型均可报名。





录取原则




对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录取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小区内居住适龄儿童;当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有富余学位时,再面向小区外居住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坪山区公办园所在社区指引:










06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



报名方式: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yk.kiway.cn/visitszpsjz 

(建议使用Google浏览器登录)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3)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4)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注意:

6月19日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


时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 6月27日(星期六)下午18:00    


初审过程: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时间:6月28日(星期日)-- 7月3日(星期五)


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市“织网工程”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审核结果


时间:7月4日(星期六)-- 7月 5日(星期日)


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 7月5日(星期日)下午18:00】


(五)复核异议材料


时间7月 6日(星期一)-- 7月 8日(星期三)


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时间:7月10日(星期五)


公布平台: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


(七)新生报到注册


具体以幼儿园通知时间为准。


提示:已被我园录取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07


各类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社保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二)非深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三)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港澳籍儿童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到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六)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我区公办幼儿园,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报读我园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0年5月21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⑤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08

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小区内公租房类别的:

(1)个人申请的公租房提供个人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单位申请的公租房(集体宿舍)提供单位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该单位用人合同及在该单位购买社保的清单。

2.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坪山区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他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3.属于祖屋、小区外集体宿舍、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回迁房、统建楼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a.股份公司股份证;

b.由股份公司或居委开具的祖屋证明;

c.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小区外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6)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1)(2)(3)(4)(5)(6)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7)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幼儿园的学位申请。

4.属于小区外租房类别的: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租房发证日期截止在2020年 6月12日(含当日)前。

(2)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信息登记日期截止2020年6月12日(含当日)前。

(3)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幼儿园的学位申请。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09


积分办法和积分计算










积分办法




1.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2.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积分项目均为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3.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a.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b.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a.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b.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5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 《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积分计算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园的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10

重要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较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请及时与我园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55-8945 8647、0755-8938 9873(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报读我园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租赁凭证(红本)、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我园录取。最终是否被我园录取,由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幼儿园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严肃处理。


(三)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坪山区聚龙幼儿园、聚龙二期幼儿园。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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