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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荔园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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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荔园幼儿园

区一级民办幼儿园
地址 福永镇桥头村荔园路27号

学校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对申请正式设立的福永街道荔园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经研究,于2016年7月拟同意正式设立福永街道荔园幼儿园。环境布置集儿童化、教育化、现代化、美化为一体,有独立的行政、教师办公室,各种功能的后勤用房一应俱全。园内还设有美劳室、综合游戏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活动室等功能用房,满足幼儿各类活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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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

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荔园幼儿园,创办于2015年7月,开办于2016年9月,是一所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全日制幼儿园,位于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桥塘路27-1号A栋。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4403060004281号)。幼儿园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园内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拥有大型运动操场、音体活动室、科学启蒙室、阅读室、美术室、大型玩具和各种体育器械。我园核定规模14个班,小班4个,中班5个,大班5个。计划招生小班120人,中班25人,大班25人。收费标准为:保教费750元/月,伙食费350元/月,咨询电话:23236351,27332282。

招生对象

       小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25名。

       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2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

       2015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6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共25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25名。

招生范围

       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社区适龄儿童)

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 6月13日—2020年7月20日


(二)材料核验

        6月13日—7月20日,采用分批核验,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幼儿一寸彩照5张。

       2.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和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当页)【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儿童健康体检表(福永卫生监督所)、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所在社区社康中心办理)【原件】。

       5.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孩子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 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7月2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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