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好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健全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构建适龄儿童公正、公平、公开享受义务教育的体系,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优先安排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组员:李珠清、许倩、吴剑、邵颖 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地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港、澳、台、侨子女,且监护人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在招生地段范围内。 在全市统一验证日(第一批:5月15、16日;第二批:5月29、30日),请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好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新生验证共性所需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3)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新生验证个性所需证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3、新生验证个性所需证件——非本市户籍 (1)父母提供(以下其中一项): a.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b.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学生提供: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有效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优先安排本校招生地段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日为2021年4月23日前;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且在招生地段范围内; 报名验证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一切后果自负。
时间 |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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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前 | 完成招生方案 |
3月20-26日 | 进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 |
4月8日—23日 | 完成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
4月26日—30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
5月15、16日 | 新生第一批验证 |
5月20日起 | 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
5月29、30日 | 新生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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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0952 18321154101 | 56613845-8309 |
上海市洛川学校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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