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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21年暑假转学告示发布!


    转学管理服务告示

    (2021年暑假)


    一.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初中、小学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本区初中、小学学生申请转入本区民办学校,家长还须提供本区民办学校接收证明,交就读学校留存备案。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对口学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

    2021年6月22日-23日、8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浦东新区民办初中、小学接收证明

    (4)学生成长记录册;

    (5)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汇总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1年6月24日-25日、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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