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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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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石家共赴一场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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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

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光教202181号)相关要求,本园

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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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非小区配套)幼儿园。

办学许可证编号:12440300MB2D301923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62.9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规模13个班。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招生热线:0755-27461220(钟老师、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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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120 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 33 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36 名。


招生范围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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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程序

 

一、小班新生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2.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为新生(小班)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点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特别提醒每名幼儿只可申请填报一所幼儿园,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权衡选择)。

    (2)材料核验

    6月14日-7月1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14日—6月18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将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②材料审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职能部门将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我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0日17: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结果

    ①第一次结果公布

    7月12日下午5:00,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可以来电问询,我园将予以解释说明。

    ②第二次学位申请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参加第二次学位申请,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适时开放系统,请家长关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     

 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

 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3日下午5:00。

    (4)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须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须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二、插班(中、大班)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2.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为插班生(中、大班)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点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2)材料初审

    7月17日—7月21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3)材料审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申请材料原件向我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7月31日下午5:00,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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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学位申请材料明细


    (一)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住址证明材料(特别强调已提供合法产权房、租房、祖屋、集资房和自建房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居住信息登记)。

(二)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从2020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社保要求: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附2:

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一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90。

    第二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80。

    第三类: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70。

    第四类: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60。

    第五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50。

    第六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40。

    第七类: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30。

    第八类: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20。

    第九类: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基础分:10。


加分项目及标准:

     第一类——第四类加分项目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第六类加分项目

    1. 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类——第八类 加分项目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1年5月):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九类 加分项目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 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 30分

     (3)深圳户籍: 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1年5月):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积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录取规则:幼儿园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会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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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本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

    (二)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我园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等。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
市一级
公办
可寄宿
有校车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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